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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5-30 14:30 瀏覽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晉建市字〔2015〕244號

           

          各市、擴權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大同市市政管委,省直有關廳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中央駐晉建筑業企業: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 22號令,以下簡稱《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5〕87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實施好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企業首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按照《標準》、《規定》和《意見》規定的權限、程序和資料要求,向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受理企業申請,按照行政許可要求和審批程序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核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提出初審同意意見,報送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市、擴權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法制定本地實施辦法。
          !@二、換證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按照《規定》、《標準》、《意見》、《通知》及本通知要求申請直接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我廳及各級主管部門按照簡單換證的原則,不再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進行考核。自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具體換證程序如下: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企業資質
          1.注冊地在我省,通過我廳上報住建部換證的建筑業企業通過部網站(www.mohurd.gov.cn)下載安裝“企業資質申請受理填報軟件”,填寫《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采集表》)一式兩份,點擊“上報”,同時打印《申請表》和《采集表》,連同舊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包括動態考核記錄),加蓋企業公章后,報各市、擴權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大同市市政管委,省直有關廳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中央駐晉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初審部門”),各初審部門歸口管理的企業見附件1。
          2.企業還需登陸山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上辦事大廳“在線申報”欄目,登陸“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行政審批系統”,填報“換證申請”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有關信息并點擊上報。
          3.初審部門匯總后,填寫《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情況匯總表》(附件2),并附匯總表中全部企業的《申請表》、《采集表》和舊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包括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相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一并于2016年6月1日前報我廳。
          4.我廳受理企業換證申請,符合要求的,報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
          5.住房城鄉建設部換發新版資質證書后,各初審部門集中到我廳申領,領取時需收回企業全部原資質證書,我廳將依法予以銷毀。
          6.2016年6月1日起,我廳不再受理由我廳初審報部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
          (二)我廳許可的企業資質
          1.《規定》第十條所列由我廳許可的資質換證,企業點擊山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上辦事大廳“在線申報”欄目(zjt.shanxi.gov.cn/onlineoffice/index.action),登陸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行政審批系統,填報“換證申請”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點擊上報后,打印生成《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并提供舊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包括動態考核記錄)及電子版(以上材料均一式兩份),加蓋企業公章后,報初審部門。
          2.初審部門匯總后,填寫《建設類企業資質證書制作基本信息匯總表(建筑業)》(附件3),并附匯總表中全部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和舊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一并報送我廳。
          3.我廳公布換發新版資質證書的企業名單后,各初審部門攜企業全部原資質證書統一到我廳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證書副本不全的,應提供遺失登報申明。
          4.2016年6月30日起,我廳不再受理由我廳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
          (三)市、擴權縣建設主管部門核準的企業資質
          1.申請《規定》第十一條資質換證的,換證程序由各設區市、擴權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依法確定,確保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并將許可情況報我廳備案。
          2.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三、取得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其他申報事項

          (一)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增項、重新核定的企業,應在換證后,按《標準》提出升級、增項、重新核定申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應在換領新版證書后,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二)企業換發新版證書前,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我廳暫不受理其變更事項,企業可在換領新版證書后,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由我廳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其變更申請可隨時受理。
          (三)我廳負責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企業資產的審核,參照《意見》委托各初審部門負責審核,初審部門對上報材料與原件的一致性和對照標準的符合性負責,并將審核結果與企業申報材料一并上報我廳。
          !@四、其他事項

          (一)自《規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6月30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原則上按照新《標準》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承接工程。其中,《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所列取消承攬范圍限制的內容,從其規定。
          (二)建筑業企業換證《申請表》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要如實填報,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簽字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有效,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對申請表所列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初審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換證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制定換證方案,增強服務意識,認真組織實施,保證工作質量,按時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四)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報送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工程勘察資質電子數據的通知》(晉建市函〔2013〕392號)要求,于2015年11月20日前,再次將轄區內所有建筑業企業最新電子數據報送我廳。其他初審部門要匯總所屬企業信息,分別向企業注冊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提供企業信息。初審部門負責核對有關報送信息,確保信息與《申請表》、《采集表》、《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建設類企業資質證書制作基本信息匯總表(建筑業)》相關內容一致。未申報電子數據的企業及數據不準確的企業,各級主管部門不予換證。
          (五)企業同時具備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我廳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按部批、省批資質分別填報換證申請。
          (六)動態考核結論為不合格和結論不在有效期的企業,暫不予換證。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晉建市字〔2015〕108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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